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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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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工作.doc

上传人:ttteee8 2020/3/31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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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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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析检察技术人员岀庭工作摘要新刑诉法对技术性证据审查要求有了很大的提高,要求在庭审中由更强的举证和质证力度,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耍求已经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必须曲对的重要问题,探索施行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的必由之路。关键词技术性证据新刑诉法举证质证检察技术人出庭随着新刑诉法对技术性证据审查耍求的提高,在庭审过程中如何加人技术性证据举证力度已经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必须曲对的重要问题,充分挖掘检察机关内部技术人员的专业潜能,探索施行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制度,既能满足提高举证力度的要求又契合了当前对鉴定人出庭(主要针对检察机关进行鉴定的案件)的要求,是当前检察机关应该探索的道路。一、 专业技术人员出庭的概念笔者认为当前检察机关技术人员出庭应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为加强技术性证据的举证力度,由检察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公诉部门参加案件诉讼即成为“辅助公诉人”或者“第二公诉人”。第二种情况为检察机关技术人员作为证人(鉴定人)直接出庭接受法庭质证。二、 专业技术人员出庭的范围就当前具体的检察工作中,上述两种技术人员出庭在特定案件中应该岀庭:作为辅助公诉人的身份出庭的:一是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中技术鉴定或技术性证据持有不同意见,分歧较大的;二是案件中有多种技术鉴定或技术性证据,且结论有分歧的;三是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某一专业性工作,利用其专业知识作案,且手段技术性较强,或拒不认罪的;四是案情涉及到某一门类专业知识较多,且辩护律师对这一专业较为精通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证人(鉴定人)接受法庭质证的:一是检察机关直接侦办的案件中由本院技术人员获取固定的证据(例如作出法医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电子证据等的鉴定人);二是自侦案件中需要对同步录音录像等资料进行法庭质证的。三、检察技术人员出庭工作的制度设计一要明确检察技术人员出庭的流程。业务部门委托技术人员出庭,应填写《委托协助出庭书》,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将技术性证据,必要时连同相关案卷材料一并送检察技术部门审查;检察技术部门接到业务部门《委托协助出庭书》后,应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承办。一般由一名技术人员出庭,如果受理案件较疑难、复杂,一名技术人员难以应对,应向技术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派其他技术人员参与共同出庭,或上报上一级检察技术部门请求支持。承办案件的技术人员在接到业务部门《委托协助出庭书》和相关材料后,应明确技术性证据内容,了解案情,核对送审材料的名称、数量,了解其来源、收集方法、形成过程等情况,确认是否有必要出庭,报请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受理。检察技术部门受理委托协助出庭任务时,应当填写《受理委托协助出庭登记表》;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将《委托协助出庭书》及相关材料退冋原委托单位。二要细化检察技术人员出庭的要求。承办技术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审查有关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有关人员,对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进行审查后,应同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出庭预案》。专业技术人员出庭接受质证,要求自己在检验和鉴定时把工作做细致全面,使鉴定结论更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出具的鉴定书必须符合司法鉴定文书的要求。在质证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沉着应对来自法庭各方的询问,在熟悉掌握大量客观资料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学和答辩技巧,阐明鉴定结论的科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