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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青供安发【 2013 】 216 号) 2013-7-29 17:02:25 段属各车间、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卡控, 确保人身安全, 现将《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严格执行。青岛供电段 2013 年7月 29日 QGDJG/AQ-2013-019-01 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强化作业过程控制,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全段牵引供电、信号供电、客车上水、作业车运行等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路局、段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段管内各单位正式职工。第二章“两违”界定第三条违章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段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管理标准的行为。第四条违纪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违反铁道部、路局、段规定的工作、生产、作业纪律的行为。第三章“两违”处罚第五条处罚程序 1. 对发生“两违”行为的从业人员,检查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其“两违”行为。 2. 检查发现段从业人员存在“两违”行为的, 由检查人通过通知书系统对责任人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 对发生“两违”的行为, 段遵循逐级考核的原则。即段对车间进行安全风险逐级负责制一体化考核,车间对工区进行班组升级达标考核,工区对责任人进行班班清考核。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前发《青岛供电段从业人员违章、违纪、违标行为的处理办法》(青供安发〔 2013 〕 72 号)同时废止。第七条本办法由安调科负责解释。附件:1.“两违”考核内容“两违”考核内容一、特别严重“两违”内容 1. 违章指挥者。 2. 电气化区段,违反规定侵入安全距离的。 3. 违反防止机车车辆伤害“五不准”者。 4.“天窗”点外作业超出规定点外作业项目,进行其他作业项目者。 5. 安全措施采取不到位擅自进行作业者。 6.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绳)者。 7. 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盲目销记开通者。 8. 作业车在运行时, 司机未开启监控装置, 或运行中擅自关闭行车安全装备者。 9. 擅自解除 GYK 控制功能运行者。 10. 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断钩分离,或车辆损坏者。 11. 动车前,司机未按规定对车辆制动系统进行机能试验者。 12. 上道作业未按规定落实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具,人员、机具侵入未封锁线路的。二、严重“两违”内容(一)施工作业安全 1. 上道作业(1 )行车防护员漏报列车通过信息者。(2) 车梯( 作业车) 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抓轨器, 跨线路上下道未提前联系行车信息者。(3 )错误登记施工、检修影响范围者。(4 )处理故障不执行登记、要点制度而擅自作业者。(5 )同一支柱上、下两层作业人员在同侧作业的。(6 )一台车梯上部作业人员超过两人的。 2. 停送电作业(1 )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超试验周期的安全用具者。(2 )未严格执行停、检、挂、拆、送制度的。 3. 高空作业(1 )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紧帽带者。(2 )登高作业未按规定设置监护或采取安全措施者。(二)劳动纪律 1. 违反当班作业五不准等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