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2
文档名称:

土地法学资料李佳.doc.doc

格式:doc   页数:3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土地法学资料李佳.doc.doc

上传人:rabbitco 2016/3/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土地法学资料李佳.doc.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第一节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概念: 学科不同,土地概念也会有所不同。 1 、土地资源学中,土地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土地是指地球表层的垂直剖面,包括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自然要素与人类的劳动综合作用的自然- 经济综合体。显然包括陆地和海洋的整个地球。狭义: 与广义比, 狭义的概念不概括海洋, 指地球的陆地表层,包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 2 、土地经济学中,土地的概念为: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 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 其范围为陆地( 包括内陆水域) 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的全部资源。其范围与土地资源学的狭义概念基本相同,只不过更侧重土地经济属性。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土地资源学,还是土地经济学, 都认为土地具有双重属性: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另外还有地理学和其他专业领域的土地的概念.。 3 、土地法学中,土地概念为涉物法律概念。应该由法律进行正式界定,但我国现行法上对土地未设定义, 常常以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中土地的概念就作为参考, 但是, 从法律实践来看, 对土地的概念, 会遇到以下的问题,如: 土地的空间范围界定问题; 土地组成部分和地上定着物的界定问题。在理解法学上土地的概念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土地的法律概念首先应寻找法律上的解释。(2)《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 法学上土地的概念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二、土地属性:和其它物相比,土地具有双重特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方面。主要包括: 1. 自然属性:整体性、生产性、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区域差异性、变化性、再生性与非再生性等。 2. 社会属性:多用途性、稀缺性、使用的永久性和增殖性、价值和价格二重性等。三、土地法概念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 就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①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性。②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如土地财产关系、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管理关系、土地规划关系、土地行政监察关系等。③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土地法学: (一) 土地法学概念内涵: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二) 本书概念: (三)土地法与土地法学关系土地法学和土地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范畴。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些规范和原则有机地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土地法的任务是调整土地关系, 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保护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组织的合法的土地权益, 保障国家对土地实施有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 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土地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研究土地法的历史发展规律,研究土地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研究土地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人们关于土地法的观念和学说的理论。因此, 土地法学是有关土地法的学问, 而土地法则是土地法学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两者有联系,但又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思考题 1试述土地法的概念、特征。 2试述土地法学和土地法的区别与联系。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第一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土地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是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过程中, 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本书概念 3 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土地法律关系: 土地流转, 包括转让、租赁、抵押过程中形成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土地法律关系:土地的划拨、出让、用途管理、保护、土地税收、土地监察等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土地法律关系一般特征: (1)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2 )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社会关系。(3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土地法律关系的特有特征: (1 )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任何土地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和消灭都要依法进行。(2 )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我国土地法对农用地和非农用地都规定了较长的使用期限。 P126 (3 )土地法律关系确立、变更和消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要求其采取书面形式,如办领土地使用权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同时, 还必须依法经过国家机关的批准、登记。第二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