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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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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421989820 2020/4/1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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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归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等。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民政福利、体育事业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第三条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四条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编制全省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分配下达市县彩票公益金,审定省级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等。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本级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等。各级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第二章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第五条彩票公益金由省级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将留归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上缴省级财政。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全部上缴省级财政。第六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具体程序如下:1、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缴省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见附表1)及相关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定。2、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缴款金额,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省级财政汇缴专户。3、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年度终了20天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征缴和清算工作(见附表2)。第三章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第七条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商省民政厅、体育局确定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专项用于各级民政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经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弃奖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全部下达给形成弃奖的市、县财政部门,用于地方民政福利、体育和经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第八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政福利事业。其使用范围如下:1、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群。2、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3、支持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4、财政部要求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5、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第九条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等体育事业。其使用范围如下:1、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配置群众性健身设施、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2、支持新建和修缮公共体育设施。弥补新建、维修大众体育设施、专业体育训练及比赛场馆经费的不足。3、支持大型体育运动比赛。资助国际、国家和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以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赛事。4、财政部要求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5、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