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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和审批流程,防范集团合同风险, 有效控制并维护整个集团的合法权益, 集团法律事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民商事合同、协议的经济活动( 劳动合同除外)。集团及所属公司之间签订、履行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集团及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当做到: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维护集团利益。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由集团及各公司法律事务部、合同主办部门、其它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之间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第五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 负责审核集团的对外合同以及集团董事局、总经理要求审核的其他合同。(二) 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并根据国家合同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三)负责根据《合同法》解释本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修改集团统一合同范本; (五)负责审查、修改、备案下属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 负责监督、跟踪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审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八)负责对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存档、备案工作; (九)负责集团合同的诉讼、仲裁工作; (十)指导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团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公司法律事务部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审核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核本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协助或者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五)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 (六)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和抵(质)押物登记; (七) 负责合同的登记和保管, 对应由法律事务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档工作,对其他已审核的合同的复印件进行存档; (八)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十)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应当设立法律事务部门, 并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各公司如果确有困难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师完成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及各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本部门合同; (二)负责调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 (三)负责进行合同的谈判; (四) 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批手续和外部的登记、鉴证等工作; (五)负责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协调合同纠纷; (七)负责保管、存档合同; (八)其他相关合同管理工作。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为最终签约部门,其它部门应当在本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审核, 并协助、配合、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三章合同的审批流程第九条集团及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经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报总裁或总经理签字盖章。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已经提供合同范本,主办部门仅需在合同中填写金额、数量等基本情况的, 可以不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具体事宜由各法律事务部门规定。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必要时, 报由公司法律事务部指派法务人员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调查内容包括: (一)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资格; (二) 合同标的涉及国家特许经营的,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者资质证书; (三) 非对方当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的, 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四)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五) 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是否良好, 现时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六) 涉及保证担保的, 保证人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人资格,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七) 涉及抵押担保的, 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 (八) 涉及质押担保的, 质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可以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是否真实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关的资信信息及资料。第十二条资信调查报告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下列资料,作为合同档案资料进行保管: (一) 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 对方当事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 对方当事人的涉及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