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03-10-8
[案例1]
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2300元,其中800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1500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2300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
(1500-500)×10%+500×5%=125(元)
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1500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
(1500-800-500)×10%+500×5%=45(元) 王某可少纳税:125-45=80(元)
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2]
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可获收入8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万×(1-20%)×10%=
税后利润为:80万--
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股80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8万元。应纳个人所得为:
8万×(1-20%)×10%-
税后所得为:8万-=
通过专利权投资,。且经营10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而且,张某还可得有80万的股份。
[案例3]
王某月收入12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3000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3000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200+3000-800)×15%-125-385元
第二年1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15%-速算扣除数=(1200-800)×10%-25=35元
两月共纳税=385+35=420元
若王某将3000元奖金分别在12月份和次年1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
12月份应纳税额=(1200+1500-800)×10%-25=165元次年1月份同上。
两个月合计税额=165×2=330元
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案例4]
赵某为一名教师,应邀到外地讲课,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000元。但赵某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1200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赵某实际获得报酬收入是800元。
假设对方一次性支付2000元,没负担其他费用,则赵某应纳所得税为:(2000-800)×20%=240元
通过净收入支付的方法,赵某避免了240无的税负。
[案例5]
何某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l个月,获取报酬25000元。何某要求建筑单位利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限,将该项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500元。下面我们来分析何某税负的变化。
若一次性支付250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一次收入超过2万至5万元的,加征5成。则何某应交所得税为:
收入×(1-20%)×20%×(1+加征收五成)=25000×(1-20%)×20%×(1+50%)=6000元
若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 (2500-800)×20%=340元
10个月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