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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金额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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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罚款金额总结.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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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违法行为对单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刑事处罚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随意,不,未按照。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的; 2, 私设会计账薄的 3,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不法规定的。报告条例: 1,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2,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3, 提前和迟延结账日结账的; 4,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5,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按共同犯罪, 定罪处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行政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2,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3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通报,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分别以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依法予以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违法行为对单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刑事处罚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的会计人员以下罚款。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 3 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