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职责更新日期:2010-06-25办公室:协助检察长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院里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拟稿;负责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工作简报;负责机要文电的处理和印鉴的保管、使用;负责检察统计、档案、保密、公文管理、文印、外事、领导批示件办理督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等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对本院有关处室局业务工作和各处室局信息、统计、档案、保密、公文管理、定置管理的考核。政治部:协同市委组织部门和当地党委负责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等级管理、司法警察警衔报批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报工作;负责市院机关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省院、市院的部署,制定全市基层院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基层院建设情况,实施分类指导,抓好示范院建设,研究新时期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推动基层院和检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有关方面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收集、建议、审核、上报等项工作;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宣传工作计划,协调市院机关各部门、指导各县市区院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根据上级的规划和计划安排,结合全市检察机关的实际,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具体抓好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学历教育等各项工作。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和复核、复议案件;承担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审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承办基层院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个案的请示;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订全市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公诉一处: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不起诉和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公诉案件,审查及出庭履行职务;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公诉业务计划、规定和办法。公诉二处:负责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负责对全市上述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上述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公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指导处、侦查处和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参与和组织、指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渎职侵权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