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编 号:130F101501制度页数:共5页预付款管理程序编制人:单庆军审核人:魏国栋批准人:张贵磊主办单位:财务部门发布日期:2007年8月1日生效日期:2007年8月1日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加强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建龙或公司)预付款管理的需要,有效控制和降低预付款风险,依据《资金计划管理规定》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承德建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预付款包括:货物未到或费用未发生而先付款产生的实际预付款和货物己到或费用己发生但发票未到而先付款产生的账面预付款两种。本制度所称的货物或费用包括:供应部门采购的物资、工程设备部门订购的机器设备和工程以及其他部门发生的各种费用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第二章预付款合同签订前准备及合同签订第四条业务部门是合同签订、执行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客户信息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管理等活动。第五条公司加强对预付款的管理,原则上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具有预付性质的款项。业务部门确因业务或市场因素的需要签订预付款合同的,事先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研,摸清实力和信誉,并出具书面资信调研报告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作为合同审批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合同审批权限及流程详见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出台的《合同管理办法》和承德建龙出台的《合同管理细则》。第三章预付款的支付第七条预付款支付的计划的生成、申请和付款权限及流程详见唐山建龙承德建龙出台的《资金计划管理规定》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第八条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严禁合同外付款。其中工程预付款申请必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经营预付款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由主管公司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由主管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共同审批;其他性质的预付款必须经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共同审批。第九条对于货到后不能开据采购发票的客户原则上不得付款,确需付款不得超过实际到货金额的80%。第十条上笔预付款业务结束后未及时办理发票入账的,原则上不能办理下笔预付款支付,特别情况报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财务公司领导共同审批。第十一条预付款项的支取必须由对方厂商或客户凭对方单位收据直接到我公司办理,原则上不得由我公司业务人员代为办理。合同约定带款提货的,带款时必须经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财务公司领导审批。/rfrnn第四早预付款支付后续管理及责任考核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付款登记台账,并每月定期向主管公司领导披露预付款情况,重点提示预付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客户。第十三条预付款项支付后,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对方客户的跟踪与评估。每月8日前财务部门将“截止上月底需分析评估预付款客户清单(主要包括预付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客户)”提供给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15日前对每笔预付款由相关业务经办人提交月度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必须包括:1、预付款合同的签订情况;2、预付款支付的情况;3、预付款合同的执行情况;4、发票入账情况;5、合同执行需防范的风险点及可能己经存在的风险;6、防范或解决风险的具体措施以及此业务直接责任人、相关主管。第十四条经营预付款项支付后,供应部门必须在货物到厂后十五日内开具发票到财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