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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拆迁补偿参考方案.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3/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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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拆迁补偿参考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州路西侧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平度城市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今年我市结合项目“落地”大会战中一批城建大项目的签约落户,正式启动了新一轮旧城改造工程,通过实施旧城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出一片新天地,建设一片新景观,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现将常州路西侧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如下。为保证常州路西侧片区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置补偿方案。一、拆迁改造范围本次拆迁改造范围为胜利路以南、常州路以西、青岛路以北、扬州路和南关一期以东的合围区域(不含军休所、驻军用地和教会医院),总面积为 148 亩。二、拆迁主体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被拆迁人。三、拆迁补偿方式本次拆迁改造采取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四、拆迁补偿面积的确认(一)宅基地面积的确认以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土地使用面积为准。(二)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以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三)网点房面积的确认 1、原土地批准用途是商业的,以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上载明是住宅,后改为沿路经营房屋,沿路顺向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确认;不顺向的,进深最大按 6米确认,不足 6米的按实际经营面积确认。沿路经营房屋是指沿常州路西侧、扬州路两侧、青岛路北侧、胜利路南侧以及西安路、文泉街两侧正在用于经营且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载明地点相一致的房屋。(四)其他规定被拆迁人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司法文书,但应给予安置补偿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五、安置楼房位置及楼层就地安置楼房为 18层,位于常州路以西、扬州路以东、西安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异地安置楼房为多层,位于平营路以西、气象局以东、桂林路以南,厦门路以北区域,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六、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一)平房住宅的补偿 1、房屋补偿按确认的宅基地面积 1:1的比例返还安置楼建筑面积,其中就地与异地安置建筑面积各占 50% ;自愿放弃就地安置选择异地安置的,按就地应安置面积(即总安置建筑面积的 50% )1: 的比例返还异地安置面积;自愿放弃异地安置选择就地安置的,按异地应安置面积(即总安置建筑面积的 50% ) :1的比例返还就地安置面积。另外给予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多层楼房住宅的补偿 1、房屋补偿选择房屋补偿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加 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的面积,原则上实行就地安置。南关村委建设的村民楼房住宅,自愿放弃就地安置选择异地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 1: 的比例返还异地安置面积。另外,给予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2、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确认的建筑面积增加 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按周围新建同类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偿金。另外,给予被拆迁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三)多层楼房阁楼的补偿多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