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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议事议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产业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 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精神, 充分发挥产业党政领导班子的作用, 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产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保证产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参照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结合产业实际, 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合理分工, 明确职责, 密切合作, 互相支持, 共同对产业工作负责,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和行政领导在依法行政中的指挥作用。第三条. 产业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制定并执行产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书记、处长、党支部委员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邀请产业所属各单位正职、产业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科研、产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产业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五条. 产业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 产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 、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2 、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结合产业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制定产业党政工作计划,落实有关措施; 3 、研究制定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 、研究解决产业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 、研究讨论产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重大的人事安排、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6 、研究讨论产业所属各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 、研究讨论产业员工的考核,工资及晋级、职称评聘及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8 、研究讨论产业重大合同(协议)签订等方面的问题; 9 、研究讨论产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项目投入、收入分配等重要问题; 10 、研究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 11 、研究讨论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12 、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与处长研究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其它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或处长提出,由支部书记与处长协商后确定。第八条. 会议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除临时召集外,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 1 -2 天送到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第九条. 凡未经党支部书记和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临时动议, 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第四章会议召开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通常情况下由支部书记和处长轮流担任。凡属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工作、稳定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等,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凡属经营、财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应由处长主持。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 特殊情况下, 参会人员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 /3 ,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执行有关回避制度。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由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备查。第五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必要说明, 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应根据议事内容和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 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会上, 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 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第十六条. 会上,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 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 意见分歧较大, 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 可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进行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将争议问题及情况向院党政领导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有关精神及会议决定。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有关原则与纪律第十八条. 凡属产业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