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成因、特点及缉防对策近年来, 各类经济犯罪在逃人员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特别是一些犯罪嫌疑人携款逃往境外, 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如何根据经侦工作特点, 加强经侦防逃和缉逃工作, 已是经侦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经济犯罪在逃人员形成的原因(一) 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迅速逃离。经济犯罪多数是预谋犯罪, 作案前往往经过惊心策划, 选择好了较为隐蔽的逃跑方向, 一旦得手即逃之夭夭。有的是利用便捷的交通条件, 跨区域、跳跃式流窜作案,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二)侦查方式不当,惊动案犯逃匿。在初查和侦查工作中,如不注意工作方式, 特别是过早暴露公安机关的侦查意图, 往往会刺激犯罪嫌疑人, 促使其迅速逃匿。(三) 办案速度缓慢, 延误捕获时机。一是在接到报案后因行动迟缓或未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导致案犯逃跑; 二是调查取证时间长, 传唤、讯问次数多, 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 促其外逃; 三是批捕后没有立即执行, 被案犯察觉而逃匿。(四) 控制措施不力, 使案犯有机可乘。在初查和侦查工作中, 由于疏于控制, 或者出于某些顾虑, 对犯罪嫌疑人既不刑事拘留, 又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也没有布置力量加以控制, 使案犯轻松逃匿。(五) 保护网的存在, 帮助案犯逃匿。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的背后, 往往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一旦案情知情范围扩大, 一些人就会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 唆使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尽快外逃。二、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特点(一) 远距离逃窜。经济犯罪在逃人员多携有非法获取的大额资金, 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凭借这些条件, 再加上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 在逃人员往往能够跨省、市、区远距离逃匿。有的还利用重金购买非法护照, 偷越国境, 潜逃国外。(二) 大肆挥霍钱财。经济犯罪在逃人员对非法获取的巨额资金毫不珍惜, 花钱如流水。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明知犯罪性质严重,早晚难免锒铛入狱,所以抱着一种“今日有酒今日醉”的思想,骄奢淫逸,无所不用其极。(三) 继续循环犯罪。经济犯罪在逃人员为了满足其奢侈的生活和对物欲的无限追求, 往往会连续作案, 走到哪里骗到哪里, 直到案发被抓。(四) 具有反侦查意识。经济犯罪在逃人员往往文化程度高, 阅历深, 一些人还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有相当了解和研究, 不到万不得已不与外界联系, 许多犯罪嫌疑人还使用电子信箱或者网络聊天室进行对外联络, 在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五) 隐蔽性强。经济犯罪嫌疑人作案后, 往往迅速转移, 有的是改名换姓, 伪造身份, 有的是不断变换使用不同的姓名、证件和通讯号码, 行踪诡秘, 难于发现和捕获。三、对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防范、缉捕对策(一)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防逃意识,做好预防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工作。防逃意识不强,防逃基础工作薄弱, 是造成逃犯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因此, 必须通过开展一些基础的、超前的工作, 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控制、防止外逃。这些措施包括:(1) 逐步建立涉嫌经济犯罪单位和人员信息资料库, 收集涉案单位的工商注册、人员组成、经营活动情况, 及涉嫌人员的户籍、护照、笔迹、指纹、照片等资料, 并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输入计算机管理, 逐步实现全省和全国联网,为防逃和缉逃提供信息服务。(2 )对案件多发的金融、证券等重点单位、重要岗位, 特别对那些曾因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