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互相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但风险而建立起来的自愿联合体。二、合伙的特征合伙目的营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以自愿为基础合伙企业是合伙最主要的存在形式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具有“人合性”以合伙协议为基础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能人和富人共舞”的平台富人(资本家、创投机构、投资者)能人(经营者、“知本家”)有限合伙人,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1。概念狭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合伙企业法》。广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中国籍、人数无上限)——“合伙”、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真正的出资额=实际交付的出资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签名生效。;;;、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此外合伙协议也要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