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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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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4/4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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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武税稽强催〔2018〕27号武汉融福永顺商贸有限公司: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武国税三稽罚〔2018〕45号,武国税三稽处〔2018〕5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于2018年3月19日依法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规定期限内将相关税收款项足额缴纳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税收款项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余安国联系电话:84853059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合中心B座402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代军,余安国,罗剑(01001100)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