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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便签定劳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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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便签定劳务合同.doc

上传人:erterye 2020/4/4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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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体合同签署与相应法规一、专题界定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书面协议。专题针对集体合同订立,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与案例做了解释与说明。二、、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书面协议。三、案例剖析 案例1农民合同制工人能够享受集体合同待遇吗【案例】于某等8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一直在某皮革制品公司工作,公司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时,约定月工资为480元,每月30日发放。后皮革制品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又签订了集体合同,在有关劳动报酬条款中规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550元。第二个月,公司照例向于某等8名农民工发放了480元工资。  于某将另几位农民工召集一起来到经理办公室,问:“上个月,咱们公司集体合同已经规定,员工工资不能少于550元,怎么我们这个月工资还是480元?”“你们每人劳动合同所规定工资,不就是480元吗?”经理不解地问,“公司是按劳动合同发给你们工资,没什么不妥,因为你们是农民工,跟其他职工不一样,不能享受集体合同里待遇。”  【评析】这些农民工工资是否应增加呢?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职工工会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与改善职工物质生活条件而缔结书面协议。它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按集体合同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与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尽管于某等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但他们也是公司员工,也应该享有集体合同中相应权利。所以,经理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应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于某等8名农民工工资,至少增至550元。案例2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案例】王师傅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陈师傅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具体规定,陈师傅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员工范围。该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陈师傅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第13个月工资。于是,陈师傅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要求。但企业表示,陈师傅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支付次数,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拒绝了陈师傅要求。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评析】争议焦点: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何处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与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与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条件与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本案中,陈师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有关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补发陈师傅年终第13个月工资。 案例3集体合同订立要符合程序【案例】媒久是一个有着几百人工厂,工会成员30多人。由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向工厂书面提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