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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臂滑模控制方法研究及直流电机控制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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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实用范文资料,最新美文分享关于执行审判公开制度的调查报告关于执行审判公开制度的调查报告审判公开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 也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为了落实审判公开制度, 增强人民法院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最高法院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世纪主题之一。我院转变观念,大力推进各种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取得的主要成绩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我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工作,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落实审判公开制度, 除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况外, 对绝大多数案件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了公开审理。主要有: (一) 审前公开。为方便当事人诉讼, 我院在立案厅配置了立案须知、操作流程等告示牌;特地安装了电子屏传播每日审判信息;在审判厅外设置专门公告栏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同时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审理过程公开。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 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导。椐统计,自 2003 年以来,凡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 100% 。(三)审判结论公开,即公开宣判。将判决结论以公开的形式宣布, 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宣判的案件, 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当庭宣判的, 在法定时间内及时送达判决书。二、存在的问题(一) 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大。实践中, 对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即根据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这类案件事实上并没有纳入公开审理的范畴。实用范文资料,最新美文分享(二)公开的程度不够,公开的方式有限。囿于我院客观物质条件的限制, 一些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难以公开审理, 已经公开审理的, 也由于法院条件的简陋, 影响了审理的社会公开面。目前我院对案件的公开方式, 还主要限于在审判厅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由于物质条件等方面的原因, 还没有主动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 公民对案件情况的查阅基本上只能通过借阅档案来获得。(三)公开的实质意义还不够明显。公开审理要求法院对案件的实质性审判活动, 即对案件证据的采用、事实的认定、对当事人是非责任的评判都应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 法官只有通过法庭审理, 才能形成对案件的认识, 作出裁判。而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公开审理还存在着形式化的倾向。法官在开庭审理前过多界入诉讼, 通过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对当事人的询问, 事实上已经开始了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 评断意见也已经形成, 使得先定后审存在可能。此外, 由于目前的审委会制度和院、庭长审批制,造成审理与判决脱离。(四)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尽管我国诉讼法确认了审判公开原则, 也规定了违反公开审判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但对实践中违反审判公开原则, 对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的情形, 则缺乏进一步的规定。如有关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商业秘密等案件, 属于不应公开审理的, 由于审判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 对这些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实际上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有些是精神的, 有些是物质的, 对于出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补救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两个《办法》,也没有相关违反审判公开原则承担责任的规定。三、建议(一) 进一步探索新形式, 扩大公开审判的范围。目前, 我们对裁判文书的公开还主要限于旁听的形式, 不但旁听群众有限, 宣判时仅宣读裁判文书也是不够的。以后应借助现代科技力量, 将裁判文书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 将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 下判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裁判结果向社会公开, 准许公民自由查阅和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 但实际上, 公开裁判文书是现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通例, 一中院已经建立起专门的网站, 通过网络的形式向实用范文资料,最新美文分享社会公开裁判文书。这一举措真正完整地体现了公开审判原则的精神内涵,值得我们学****此外,应当扩大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减刑、假释案件应尽可能地公开审理, 公开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不少法院都已采用了这一做法, 既增强了审理案件的透明度, 又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对促进服刑犯人接受教育改造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灵活掌握案件公开的程度。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除了休庭评议之外, 涉及审判过程的其他环节, 应根据个案情况灵活处理公开的“度”。对于哪个环节应公开,哪个环节不应公开,或是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 但在具体操作时, 法官完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前提下, 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比如, 在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