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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培训讲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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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培训讲学.ppt

上传人:nnyoung 2020/4/5 文件大小:7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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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讲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立法宗旨(一)确保税率并轨后税赋的适度 1、2008年开始,内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2、适度的税率与国际平均税赋趋同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立法宗旨(二)确立税法的两定核心1、定性--纲性特征2、定量--明确性特征3、定式--重新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国家对某一公司批准的税收优惠,只能该公司独立享受例如:某企业家拥有A、B共2家公司,A公司盈利100万元,B公司盈利160万元;若A公司被批准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只有A公司不用上缴企业所得税;B公司仍然按2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2家公司不能捆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公司下设有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甲公司拥有A、B共2家分公司,总部亏损30万元,A分公司盈利100万元,B分公司亏损60万元;则盈亏抵销之后按10万元的25%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4)分公司在异地的,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在总部的注册地缴纳【提示】①税法所指的分公司必须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基建施工的项目部等;②在异地且经营规模较大的,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按一定比例对分公司预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分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总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抵减;③每个分公司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只能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2、纳税主体税赋比较原则(1)面前经营不同产业有无单项税收优惠——若有优惠,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应独立存在(2)经营产业的盈利水平(3)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本控制运用举例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负责为大型超市供应货物,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又单独成立了物流公司(简称乙公司)、仓储公司(简称丙公司)和广告公司。单独成立的3个公司主要为自己的商贸服务;同时,也承接一部分外部业务。某年经营状况如下:(1)甲公司(商贸公司)全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销售成本11260万元;发生运输费用580万元(全部由乙公司开来运输发票);发生仓储费用400万元(租用丙公司的房屋作仓储,由丙公司开来发票);发生其他相关支出638万元(含相关附加税金等),实现利润计122万元。税务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122×25%=31万元(2)乙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共620万元(其中为甲公司运货收入580万元),全年发生折旧、修理共300万元,油料消耗等支出共240万元;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共21万元,发生其他杂项支出共58万元。当地税务机关按收入的2%预征企业所得税12万元。该公司账面实际盈利=620-(300+240+58+21)=1万元扣除预交企业所得税12万元,实际亏损=1-12=—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