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与相对稳定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兼职教师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管理规定。5、身体健康。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与课程表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与本人各执一份。2、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疑难问题。5、按本门课程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批改、评定与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复****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命题、阅卷与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与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与考试效果剖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教务处载入学籍档案。期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出勤、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30%与期末考试成绩70%比例计入。9、按时上课与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兼职教师计划,并由系(部)统一填写“兼职教师计划表”一式两份。 2、各系(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兼职教师计划及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系部及教务处各一份)一并存档备案。 3、各系(部)兼职教师计划经系(部)主任同意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复核系(部)兼职教师计划,并经教务处长审批,重大问题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兼职教师计划表》教务处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 5、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填“兼职教师计划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6、教务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四、兼职教师管理1、一经聘用,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2、系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3、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高等职业教育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2)介绍任课专业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基本要求与规定。 4、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5、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考核由相应系(部)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重点。 6、系(部)应通过全面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与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鉴定与评语,报教务处。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教师参考依据。 7、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