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第六条其他援助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第五章帮扶资金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公司行政专项拨款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职工爱心捐款其他来源第六章帮扶程序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对困难职工申请表进行审定、确认。对符合要求的,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列入帮扶对象,给予相应帮扶。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