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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相惜 2020/4/7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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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业绩分配制度(一),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且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需说明介绍人姓名,且要有客户登记为准,否则视为首次来售楼处接待;,以先交定金为准。(二),当客人明确否定后方可跟进。如客人表示之前曾经到访并道出A销售员姓名,则应交由A销售员跟进。如A销售员不在场,则由排首位的B置业顾问负责跟进(在跟进之前必须打电话给A销售员,了解客户的概况),成交后的佣金由A和B置业顾问平分。如当天无法成交,客户归还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如出现置业顾问在知情的情况下刻意隐瞒真相,则成交后佣金归原置业顾问。,B客户提出找A置业顾问而其不在场的情况下,由销售主管打电话与A联系,如果A不能亲自回现场跟进或时间紧迫,由销售主管指定轮班置业顾问C接待,当天成交后,则A、C置业顾问各得50%佣金。如当天不能成交,B客户以后则由A置业顾问继续跟进。、B置业顾问共同接待一个老客户时,若此时A置业顾问的老客户回来,则A置业顾问有权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跟进,成交佣金平分,与B置业顾问无关。、B两位置业顾问共同成交一个客人以后,若此客人想再购买单位,而此期间B置业顾问没有跟进客人或没有联系A置业顾问共同跟进的,若此客人再由A置业顾问经办成交另一个单位,此佣金由最后跟进的A置业顾问独得。、B两位置业顾问分别跟进的客户为直系亲属时(常见情况为夫妻、父子、母女、关系非常密切的购房结婚男女),则成交后佣金平分;如为兄弟、姐妹、朋友关系时,则需用业主姓名判别是哪一位销售员的客户,而另一位销售员不可拆分佣金。,原则上应发扬团体合作精神,提供义务帮助。如客户比较信赖B置业顾问,强烈要求其代为跟进及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过程中包含多次的现场和电话跟进,为了有效地促进客户成交,可向销售经理申请双方共同跟进。,负责联络的置业顾问可以让客户到现场找自己。若客户到现场后没有找联络的置业顾问,则视为公共资源,可由其他置业顾问跟进,成交后不拆分任何佣金。(3个以上)的同事接待介绍过而成交,则应相互协商,达成共识。佣金平分。,原则上由经理安排置业顾问接待,或轮排接待。(三)(1)客户接待以个人单位排序,进行轮流接待。当值置业顾问都应清楚自己的接待顺序,主动补位前控台。必须主动询问“请问您是第一次来吗,若是回笼客,应礼貌转交原置业顾问,若客户因其他原因故意隐瞒回笼的,原置业顾问未能在5分钟内认出的,视两置业顾问共同客户”(2)无论是何种客户,都视为正常客户,不能挑客、抢客。(3)当值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需第一时间询问客户先前是否到访并由谁接待过,若客户明确找某位置业顾问的,一经确认应主动将客户转交给该指定置业顾问接待,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