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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价值评估.doc

上传人:cjc201601 2020/4/9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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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一、历史性转折随着产权市场的不断发展,人们日益清楚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企业本身也是一种商品,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可以估价。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更加促进了企业产权在不同所有者之间流动。企业的购并、重组、联营、合资、股权(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置换等交易活动蓬勃开展,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在所有这些企业产权市场交易活动中,企业价值的发现、评估、认定以及核准,不啻为当事各方能否达成交易的核心事项,也是有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十分关切的问题。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历程中,多年以来普遍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普遍采用成本加和法对整体企业进行价值评估。这与国际市场普遍接受收益法的惯例是有差距的。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从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环境下,由于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不成熟,客观上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企业进行整体价值评估的条件。二是我国资产评估业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才从无到有地成长起来,缺乏相关的教育培训阶段和实践锻炼,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运用方面,多数评估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三是在对于市场经济特别是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知之不深、知之不详、知之不确的情形下,包括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许多人员,也都存在着认识上的片面性和不足。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上述认知失误造成的负面影响日渐昭彰,传统的单一成本加和法已不适应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需要。成本加和法主要测算企业的历史投入及其时间修正,关注的是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方法是把互相游离的单项资产简单相加,落脚点在于帐面净资产(尽管是经过更新重置调整后的帐面净资产),而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未来整体盈利能力。虽然它仍不失为一种直观、形象、伸缩余地较小、各类市场参与者容易理解的评估方法,并且在今后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予以使用,但就市场交易中的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言,成本加和法不应成为主要的,更不应成为首选的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主要测算企业今后的收益及其折现值,关注的是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率,同时引入资本结构和资金时间成本、投资回报以及系统风险等因素,考虑范围覆盖了企业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覆盖了企业的生产(操作、运营)、技术装备水平、质量控制、产品系列、行业发展周期及前景、区域经济、市场竞争的性质和态势、客户的现时显需求及潜在客户的诱导隐需求、市场营销、采购供应、成本与价格、内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职工队伍和人力资源、领导核心、资本构成、筹融资能力、对外投资、科研开发、涉外经营、管理和决策体系、信息化程度、商标品牌、整体形象、企业文化、经营哲学、生存和发展战略等,覆盖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政治、法律、经济、技术、社会、人文、生态、资源、环境等外部因素,覆盖了过去、现在及未来,覆盖了企业各种要素、各个组成部分内在的有机联系、有机结合、有机互动,因而能比较客观和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内在真实价值。这里所说的企业价值,指的是企业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能够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这是相对于什么人的价值呢?应该是相对于企业所有者或股东的价值。从根本上讲,企业的内在真实价值在于,仅仅在于它能够通过市场经营为所有者或股东创造未来收益。离开了市场,离开了所有者或股东,企业价值就无从谈起。在实行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以前,我国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规和部门规章设立的。按照规定,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也就是说,企业的根本任务首先是要遵循国家计划,满足社会需要,而不是获取利润,不是为股东创造收益。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收益额无足轻重,利润数字反映的不是市场竞争、市场选择,而是计划实物分配的结果。这与市场经济环境中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当然,这种形式的企业难以采用收益法评估其整体价值的。现在的情形是,不仅涌现出一大批占据了相当市场份额的非国有企业,而且国有企业的情况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产权或股权的概念在全社会范围内也已经普遍得到认同,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商品市场的竞争已经成为常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也在逐步接轨。经济增长的需要和市场竞争,要求生产要素能够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与跨国界流动,要求各种资源以市场为基础进行重新配置。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继续固守以成本加和法为主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和帐面净资产价值,则将严重影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影响产业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妨碍国有企业、国有股权充分实现市场价值,妨碍资本市场的正常发育,妨碍国际投资以有利于我的方式顺畅进入国内市场。一年前出台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