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宁华侨投资区民涵农场六折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计划,需对南宁华侨投资区民涵农场六折屯范围内房屋实施统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17〕19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规〔2018〕15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现制订南宁华侨投资区民涵农场六折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项目概况开发区民涵农场六折屯位于调味食品产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坐落于百威英博大道东侧,长庆路(规划路)西段,()。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级别为:住宅用地为南宁市五级以外。经初步调查,本方案涉及被征收范围房屋总面积约为2902㎡,住宅面积约为2168㎡,非住宅面积约为734㎡。本方案涉及被征收单位1个,被征收人12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二、房屋征收范围民涵农场六折屯12户:1号房屋、1号西侧第一座房屋、1号北侧第一座房屋、2号房屋、2-1号房屋、3号房屋、4号房屋、5号房屋、6号房屋、6号北侧第一座房屋、6号东北侧第一座房屋、6号西北侧第一座房屋。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规划红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在涉及房屋征收的六折屯信息公开栏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查询。(地址:武华大道35号华强产业园5号楼310室,联系方式:0771-6300739)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日常管理工作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征收实施单位: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评估机构确定和救济途径(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的通知》(南府办〔2012〕120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五、评估与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征收补偿依据。(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九条规定进行补偿。(四)补偿具体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五)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搬迁。六、住宅房屋的补偿根据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商铺安置)、宅基地转换安置和安置新村安置四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补助费、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评估时点为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