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莞市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东莞市茶山医院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1900-31-201809-310066-0006采购人:东莞市茶山医院(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目录 1第一册 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4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第四部分评分方法 45第二册 48第五部分投标人须知 49一、说明 52二、招标文件 5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密封和标记 、修改与撤回 59五、开标与评标 61六、合同的授予 (本项目无需) 69第六部分合同格式 70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5一、投标函 77二、开标一览表(包号) 78三、报价明细表 79四、承诺书 80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1六、售后服务方案 87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88八、技术方案 89九、关键技术规格及服务需求响应(“★”和“▲”项)偏离表 92十、一般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93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9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96十三、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可选) 97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9十五、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100唱标信封 101第一册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茶山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茶山医院彩超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1900-31-201809-310066-00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性质:项目内容: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合计(元)备注A一彩色超声诊断系统1¥3,700,¥2,114,●麻醉机3四多功能心电监护仪3五便携式呼吸机1六可视软性喉镜1C一手术显微镜1¥1,500,¥500,《用户需求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