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篇一:林业用地承包合同1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林地发包给乙方造林。发包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四至界线清楚——出示山界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如没有山界林权证书,甲方必须出具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个人签名(盖章)的证明,经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盖章确认。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为商品用材林的林地。二、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1、四至界址以双方签名确认的1:1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的界线为准。2、总面积亩。结算租金人民币(¥)。三、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将林地使用权转让和林木抵押货款,甲方无权干涉,但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四、承包期限:自年年年。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内营造之活立木未达到经浊主伐年龄或砍伐指标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毕的,允许延长承包时间,延长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计承包年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以原承包金为基础,按实际延长年限的比例支会林地承包费,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年。五、承包费的支付1、从甲方交林地之日起天内付完全部承包金。2、乙方交承包金时,甲方必须有三个以上的代表人签收,且其中有一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且领款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六、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原林地上疏残林、竹、经济林或其他作物在签订七、甲方现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区公路、乡村公路、便道等设施无偿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