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建设工作,规范社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建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由区级财政安排,用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体现对全区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支持区内创新性社会建设项目开展以及奖励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单位的专项经费。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根据全区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调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第四条专项经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厉行节约、效益优先”的使用原则,坚持“计划统筹、突出垂点、鼓励创新、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五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社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公共服务项目,社会领域党建项目,社会体制改革项目,社会管理和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社会建设项目。第六条根据实际需要,经区社工委主任会议议定,可在专项经费中设立子项经费,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使用,并组织好相关申报工作。第七条专项经费采取补助和奖励两种资助方式。(一) 补助类。分三种类型。1、全额补助。一是申请单位当年的部门预算没有安排,且上级有明确政策依据和开展标准、需要区里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的项目。二是创新类项目。该项补助根据项目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前期阶段拨付总额的5%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核拨剩余部分。项目申请总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创新类项目,需开展专家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评审专家由区社工委相关委员、市内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和专家组成。Z差额补助。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吆a其他情形。其他特殊项目,经区社工委主任会议议定,可以按照招投标书或项目总预算书核定的总额,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但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 奖励类。1、荣誉奖励。第五条所述社会建设项目当年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奖励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奖励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荣誉奖励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同一个申报项目按最高级别荣誉给予奖励。Z示范效应奖励。在推广应用上示范效果凸显、已经产生广泛影响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结合年度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所设定的奖项,另行提出具体奖励额度建议,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实施。第八条专项经费的申请主体及资料要求:区内承担社会建设工作任务的各街道、各部门是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 补助类。1、申报材料清单;Z项目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等);;4相关会议纪要;5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二) 奖励类。1、申报材料清单;Z龙岗区社会建设专项经费巾报表;、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及示范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5耍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区社工委在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巾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章审查与审批第九条区社工委主要职责:(一) 确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