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前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分析□韦飞红王晓霞?近年来,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以东阳市为例,建筑业每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都保持在 20% 以上。但建筑领域犯罪案件多发,尤其是挂靠身份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1] (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犯罪案件时发, 给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一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建筑企业正经受着越来越多的考验。近期我们对东阳市检察院 2005 年1 月至 200 9 年6 月办理的项目经理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当前该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如何防止该类案件的发生进行了思考, 并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该类案件, 更好地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一、东阳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2005 年1 月至 2009 年6 月份, 东阳市检察院共受理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犯罪案件 10 件 12 人,其中涉及的罪名有三个(详见上表)。 2 、涉及的罪名比较集中。该类案件涉嫌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三种。其中涉嫌职务侵占罪有 4人, 挪用资金罪有 6人、伪造公司?韦飞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王晓霞,省检察院研究室干部,博士研究生。罪名年份总数?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批捕不捕撤销批捕不诉判决公安机关撤回 2005 1111 2006 1111 2007 211121 2008 4133111 2009 41341 印章罪有 2人。而且, 犯罪嫌疑人往往同时涉嫌数个罪名, 涉嫌两个罪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有4 人,大多同时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少部分还同时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3 、案发原因多为受害建筑企业报案。从已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该类犯罪的绝大部分案件是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后, 造成工程无法完工、亏损, 或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 引起工程建设方、材料商或建筑工人集体上访、控告或起诉建筑公司, 从而发现问题, 由建筑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而立案侦查。 4 、犯罪手段多样。主要犯罪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公司拨付给项目部的工程款直接用于个人挥霍或其他个人使用, 造成工程无法完工或亏损后一走了之。二是将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机械、材料私自出卖套取现金予以侵占。三是以公司名义向材料商赊帐购买材料, 或与材料商串通赊欠材料款,工程结束后一走了之,再由材料商起诉建筑公司清偿材料款。四是不支付应交付给公司的管理费或拖欠施工人员的工资, 造成工人起诉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五是将工程款或材料挪用到其他工程, 或在几个工程之间互相调剂资金。六是私刻建筑企业的法人章或财务专用章等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交易。 5、犯罪后果严重。一是受害建筑企业损失巨大。由于该类犯罪案件涉及建筑工程, 犯罪数额往往较大, 所办案件中数额巨大的有 6件, 最大的达 200 余万元, 不仅给建筑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而且给企业信誉、声誉也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犯罪行为还引发企业与材料商、工人、建设单位之间的多重民事诉讼纠纷, 使建筑企业卷入“官司缠身”的尴尬境地。二是引发工人、材料商、建设单位上访、闹事催讨工资、材料款和工程款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6 、案件久拖不决现象突出。由于该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公检法机关对案件定性等意见不统一, 往往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办案周期普遍较长。自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均在一年以上, 有的甚至拖至两年多, 比如东阳市检察院 200 5 年7 月受理审查起诉的一职务侵占案,至 200 8年4 月才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而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结案。二是批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较多。由于不能在羁押期限内办结, 所办案件中有 3 件已经批捕的案件只能改变强制措施,占总数的 30% 。三是判决率低。所办的 10件案件中, 现已作出判决的只有 3件, 占总数的 30% , 另有 1 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其余案件都在办理之中。(二)项目经理犯罪案件的发案原因 1 、建筑企业违法挂靠经营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建筑企业挂靠经营一般是指以赢利为目的,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以其他相应建筑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施工工程的行为。[2] 实践中, 一方面, 挂靠单位(人) 为了省却获得相应建筑资质的费用和精力, 极力寻找挂靠企业; 另一方面, 建筑企业受利益驱动, 为了收取管理费和在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