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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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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doc

上传人:fy3986758 2016/3/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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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1—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证明办理。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 、证明审验。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据不交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交验。 3 、证明补办。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 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补办。 4 、临时证明办理。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 1年以上,并具有相对固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流动人口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2—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村(民) 委员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附在<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 ,经所在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核实盖章,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二胎的规定,并于 20 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3—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发放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