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市住建委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参政议政,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对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不断改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特制订本规则。一、 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一)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要求,委机关成立“办理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委系统办理落实工作的指导、监督。(二)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业务处室和相关单位分行业负责落实,综合部门协调、督办的分级、分工负责制。委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办理工作。二、 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一)收文、传阅、交办程序此程序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承办部门为委办公室、相关处室和单位。1、 主要工作:收文登记(包括会办件)。复印传阅。确认承办单位。制订办理工作计划。召开委交办会。2、 工作要求:建议提案分类登记,注明承办处室和落实单位、会办件相关单位等情况。(2)按照行业分类复印分发给主任和各分管副主任,确认承办单位。发现非我委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提出书面的调整意见交委办公室。办理工作计划应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要求,时限等。交办会由委领导作办理报告,委办公室提出办理工作方案及要求。将建议提案交办落实至各业务处室和相关单位。各业务处长和落实单位领导应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对各自承办落实的建议、提案作一次专题研讨,提出落实方案。(二)调研沟通程序此程序为实质性阶段,在35-4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部门为委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委属单位,办公室配合协调、督办。1、 主要工作:各承办处室和落实单位就建议、提案事项开展调研工作。视建议、提案内容需要,由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处室、单位领导主持召开各类协调会、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建议、提案内容事项。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确定建议、提案事项落实方案。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联系各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征求对落实方案的意见。负责完成本处室承办的建议、提案的答复件,经处长审核,分成“A、B、C、D”档次后交局办公室。2、 工作要求:业务处室与各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征求意见最少一次。形式应尽可能采取上门或邀请当面商谈。联系征求意见的时间、形式、地点、征求意见的情况等应详尽记录,事后作为答复件的附件材料,送委办公室汇总。(2)各单位答复件初稿应以文件格式,由行政主要领导审签。(3)建议人、提案人因故联系不上的,应及时告知委办公室,通过市人大、政协联系寻找,未联系上不得作答复,办理时间不够可申请延迟答复。各业务处室形成的答复件,应达到内容详实、观点明确、分档准确的要求。办公室做好文字、格式的把关工作。(5)会办件的答复意见应视同主办件,认真抓好落实,并在两个月内将答复意见寄送主办单位,不得直接寄送建议、提案人。凡建议、提案事项内容需请示市政府的,应先请示后答复。委印发的答复件(征求意见稿),应符合人大、政协规定的标准格式,文字简炼、叙述详尽、条理清晰、语气诚恳。集体面商程序此程序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处室: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