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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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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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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2019)2018年10月23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全文,该办法是规范本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法律法规,全文共由48条构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第四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经营者协商确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七条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或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中,非住宅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  鼓励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业基本服务收取的费用。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管理费分摊; (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支出。第十一条  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