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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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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20/4/12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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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远市清新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快捷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加快“广清一体化”和“入珠融湾”步伐,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二)改革内容。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三)主要目标。2019年年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市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和省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二、改革任务(四)统一审批流程。。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信任审批等措施,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参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区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省、市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超出省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按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分别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按照国家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建立标准化审批流程,制定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作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全流程各审批阶段衔接。(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别牵头)(五)细化具体改革措施。。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先行开展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免费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单独对项目进行相关评估,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可在开工前完成。鼓励开展全域评估,并对文物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