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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875845154 2016/3/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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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附件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卷烟行业一、行业征管难点(一) 集团公司统一在总部核算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下属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经销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充分的资料, 难以有效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 而集团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则缺乏实物监控的手段。(二) 卷烟生产企业联合重组后, 受财政体制制约, 存在增值税核算与申报缴纳相分离的实际情况, 增大了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难度。(三)主管税务机关对跨省、市重组的卷烟工业企业总厂、分厂之间原辅材料与卷烟的内部调拨价格难以控管。逃避国家专卖管理、非法生产经营或者隐瞒销售、人为调控关联交易价格等是该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二、评估指标参数(一)滤嘴棒标准消耗量的参考指标消耗定额种类参考标准参考浮动比例滤嘴棒以重量为单位定额 7 公斤/ 万支± 5%~ 6% 滤嘴棒以支数为单位定额 1650 支/ 万支± 5%~ 3% (二)主要原料标准消耗量的参考指标评估指标标准消耗(参数) 浮动区间烟叶 8kg/ 万支± 5%~ 6% 卷烟纸 750 米/ 万支自定盒皮 520 张/ 万支自定(三)增值税弹性增值税弹性参考数最低值参考数最高值 (四)本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 2006 年: % 2007 年1 月至 11 月: % 三、评估方法根据卷烟行业生产经营和增值税管理的特点, 以按照规定独立核算并缴纳增值税的集团性公司或企业作为评估单位, 采用以下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分析。(一)投入产出法 1 .滤嘴棒购进数据比对全国滤嘴棒( 滤棒醋纤丝束或烟用丙纤) 生产企业包括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和西安惠安化工厂等 4 家,卷烟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上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采集本地卷烟生产企业购进滤嘴棒的数量、金额,进行购进对比以及产量测算。 2 .产量测算评估期产品产量(分产品类型) = 评估期原料及辅料的总投入量(分产品类型) / 单位产品的标准消耗量评估期原料及辅料的总投入量(分产品类型) = 原料及辅料期初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期末库存数量 3 .销售收入测算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分产品类型) = 评估期产品销量×单箱平均售价销售收入差异额=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 企业同期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除上述方法外, 还可用购入烟叶、卷烟纸及盒皮等来印证和修正测算的销售收入。具体方法与上述一致, 原材料的购入数可以直接要求企业填报,并与国家计划数印证。(二)计划分析法按照现行体制, 卷烟生产企业隶属于各级烟草公司, 年度卷烟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卷烟的销售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 各卷烟生产企业只能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价格与各卷烟商业公司在卷烟销售交易网上进行网上交易。对生产企业可采用本办法评估。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 分产品类型)= 评估期计划产品销量× 单箱平均计划售价销售收入差异额=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 企业同期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三)弹性分析法增值税弹性是增值税进销项增长速度的比值, 反映进销项变动的同步性和相关性,样本量越大,精度越高。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 当年一定时期销项税额- 上年同期销项税额) / 上年同期销项税额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 当年一定时期进项税额- 上年同期进项税额) / 上年同期进项税额增值税弹性= 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 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增值税弹性接近 1 ,说明企业产销正常。当弹性小于最低值时,需要评估存货期末余额增量,如果增量小于等于 0 ,则可能存在偷税问题。存货期末余额增量= 存货评估期期末余额- 存货评估期期初余额(四)相关性分析法利用增值税与企业增值率相关性进行分析。增值税相关率= (评估期增值税/ 评估期销售收入) / (评估期增加值/ 评估期销售收入) × 100% 评估期增加值= 利润总额+ 累计折旧贷方余额+ 利息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烟叶采购季节性比较强, 在采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 该办法适于对企业按年评估, 企业增值率越高, 税收产出率也应该越高。汽车行业一、行业征管难点从管理情况看,大型的汽车生产企业由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核算正规, 涉税违规问题相对较少; 小型的汽车改装企业和经销企业经营灵活, 情况复杂, 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行业征管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企业与企业之间差别大。在汽车生产行业中, 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等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规模、不同的产品, 其工艺流程与原材料耗用等相差悬殊, 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其经营规律和共性指标,税源控管的难度大。(二) 关联企业之间调节税收难以控制。汽车生产企业大多存在多个关联企业, 这些关联企业内资、外资并存, 适用不同税收政策,企业间容易采用转让定价调节税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