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8 阅读·书香 2015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责任编辑/刘文生 E-mail :463238560 @ 版面编辑/刘卉刑事侦查学的相关研究告诉我们: 物证比人证可靠,而在人证中,远离事件中心的人提供的证词,比接近事件中心的人提供的证词更可靠,这是因为越是远离事件中心,其由于利益或恩怨做伪证的可能性越小。在“长乐奇案”中,最有价值的物证是人头、尸体和断指,它们说明了案件的本质: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被埋在李氏屋子的地板下面,人头和右手的五根手指被割下。再来看人证,不难发现, 导致案件变得诡奇叵测的统统是李氏及其儿子的供词——婢女和男仆并没有见到活着的白衣男子,他们对于白衣男子的印象都源自于李氏及其儿子的口述。在诸多人证中,卖猪肉的屠户距离事件中心最远,他的话可信度最高。屠户告诉我们什么? 一、他收到红缎银包一个; 二、他给了李氏儿子一个猪头。那么谁能把猪头换成人头呢?只有李氏儿子一个人。再考虑到如下条件: 李氏作为一家之主,其卧室他人不能擅入; 床下的青石板绝非一个人所能搬动, 买猪头是李氏让儿子去的,我们基本可以认定:是李氏和她的儿子杀了人,并策划了这起“诡案”。案件的真相推理如下:李氏和儿子前一天晚上杀死白衣男子之后,因为事情突发,只能把尸体藏在地洞里,由于婢女和男仆都住同一个宅院,不可能大张旗鼓地从外面捣腾泥土进屋掩埋,尸体很快就会发出异味,导致罪行败露。于是,母子俩横下一条心,将案子变成“诡案”——在我国古代,相当一部分官员十分迷信,只要凶案与鬼怪挂上钩,或者笼罩着一股诡异气氛,他们就不会深究。于是,李氏和儿子割下受害者的首级和右手五指,分别放在布囊和红缎银包里, 把红缎银包放在青石板上,重新压好地板。第二天早晨,李氏开始表演“看见白衣男人”的独幕剧,让婢女和男仆以为真有神灵出没。到中午,儿子回来吃饭,再次声称看到白衣男人,加固诡异气氛,然后李氏假意说是“财神到”,打开地板,“发现”红缎银包,再差遣儿子去买猪头。儿子把受害者的人头先藏好,进集市买了猪头, 并用红缎银包当做抵押,屠户忙着做生意,没有打开红缎银包——如果当时打开,提前案发。至于犯罪动机,我非常不厚道地认为是长期守寡的李氏与白衣男子有了奸情,受到他的敲诈勒索,才跟儿子一起下了毒手。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士大夫阶层对鬼神的基本态度是“存而不论”。前面提到,有些官员只要遇到案件里“有鬼”, 就草草结案,避免惹鬼上身。还有些官员别出心裁,通过一些疑难案件的审理, 给自己戴上“断案如神”的帽子,故意制造出一种“明星效应”,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一般来说,假如一个地方存在着这么一个“名侦探”,犯罪率肯定会有所下降。比如前面提到的“鬼魂诉冤奇案”, 我认为,邓公在尸检时就已经发现了死者耳洞里塞了大量的棉絮,只等第二天衡水县令和仵作都来了,先讲了段昨晚“冤魂现身”,再指出凶杀真相,势必让人觉得他能“日审阳,夜断阴”。无论是罪犯“造诡以脱身”,还是官员“造神以断案”,这种故弄玄虚、装神弄鬼,终究只是民智不开、迷信泛滥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欧洲,类似案例也有很多。比如, 1681 年发生在英国达拉谟郡的“安妮· 沃克案”,也是鬼魂诉冤,法官雪冤。但是随着十九世纪的科学大发现,尤其是物理学、生物学、化学的突飞猛进,令一切鬼蜮都现出原形。福尔摩斯就是那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形象:一位掌握现代刑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