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2008年7月修订)
按照《中山大学授予学位细则》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不少于一篇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学术论文发表前应交导师审阅)。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科分委员会的规定
1、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在学期间的版本均可)。
对于在国外出版的刊物、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由各学位评议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发表时间要求:必须提交已正式发表的论文。
3、发表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二、理工科分委员会的规定
1、刊物范围:由理工科各学位评议组确定发表论文的刊物目录,各学位评议组必须提前公示该刊物目录,并报学位办备案。
2、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发表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导师认可,并由评议组组织的专家认定为具有较大的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但各评议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三、医科分委员会的规定
1、刊物范围:科研型博士生要求是SCI收录的杂志。临床型博士生要求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正式出版的外文杂志。此外,临床型博士生在以下学报发表学术论文视为符合要求:
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原北京医科大学学报)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学报)
中南大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