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及《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引导研究生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科研活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此办法制定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突出事迹奖、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等。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设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北京工业大学注册满一年的有学籍的研究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 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 评定学年所学课程考试(含所选所有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3. 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4. 学院认为不宜参评者;
5.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高组织,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
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组组长、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奖学金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上报、学校评定;院级奖学金由学生申请、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学院管理的奖学金经各学院自行评定和审批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名额分配
各种奖学金的名额以各学院在籍研究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院,各学院上报奖学金申请人数不能多于分配名额。
第三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标准
第十条学习优秀奖
对于正在第三学期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智育的综合排名择优评选。评分要素应包括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成绩、发表论文情况及参与科研情况等。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对于其他年级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情况(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参加科技活动情况(科技基金、科技竞赛、各类科技活动等)及其它评定要素进行评定并根据综合排名择优评选。各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