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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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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学院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8〕4号),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 至少在《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规定的经济学科与管理学科类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1篇;
2. 至少在校人〔2008〕28号文件中规定的经济学科与管理学科类D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在E类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2篇。
对于学位申请人将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在除经济学科、管理学科之外的其他学科权威期刊A类-D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级别分别降低一级(如A类降为B类,D类降为E类)。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8级博士生开始施行。2008级之前的博士生既可按学校关于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老规定执行,也可按新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经济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经济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
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