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推荐2012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
通知
 内科发[2012]11号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12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奖励的奖种有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推荐2012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是2010年10月31日前在自治区成果登记的,且所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发表(出版)。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2012年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是2010年10月31日前在自治区成果登记的。企业完成的项目可以是未经登记,但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应用的。
二、推荐材料与程序
推荐单位可从2012年3月13日起使用推荐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登录(以下简称申报网址),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分配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申报网址下载《201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组织填写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两部分。
(一)电子版申报材料
1、推荐书主件,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要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等内容。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报系统》填写项目材料,填写完成后使用《申报系统》的“导出”功能,导出电子版推荐书(DAT格式文件,2048KB以内)。
2、推荐书附件,各申报单位自主将①应用证明;②技术评价证明(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等);③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兽)药、食品、化肥等);
④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⑤论文、专著;⑥主要医学病例;⑦代表性引文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扫描作为附件材料(JPG格式文件,单个小于200KB,JPG文件要求单独成页,限A4纸大小,总共50个以内)。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必须将项目结题报告(计划内项目)、论文检索报告、代表性论文原文(10篇以内,PDF格式,单个小于1024KB)作为主要附件。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将应用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自己应用等证明)、第三方评价证明(包括鉴定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检索报告等)作为主要附件。
电子版主件和附件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网址上传并提交确认。
(二)纸质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申报书主件纸质材料,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一式2份,含一套原始件),不另加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