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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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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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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并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符合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根据人社厅发〔2010〕48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明。
,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方能作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有效学历对待。
。任会计师之前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职须满5年;任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聘任会计师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任职须满2、3、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为:2008、2007、2005、2003年年底前。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非公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