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新区创新品牌及研发政策高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特区高企政策: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税率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研发政策博士后工作站政策: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区两级给予300万元资助。独立研发机构政策:凡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研发机构,由低到高,取得更高级别认定并已获得相应财政支持,区财政补足50%新增资助差额。独立研发机构高管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其个人。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50-200万元资助。专利政策一项发明专利可累积获得市区两级资助10万元以上。品牌政策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信用担保政策对贷款担保期在一年(含)以上担保机构,按在保余额1%给予风险补偿补助;贷款担保期在一年以下,%给予风险补偿补助。根据企业上年纳税总额,分类别给予贷款担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扶持政策1.  无偿资助金:符合条件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每家10万元人民币。 2.  配套资本金:符合条件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100万元以内配套资本金,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回购股份。 3.  创新基金:优先推荐申请各级政府技术创新基金。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支持项目,可获得火炬高新区财政配套支持。 4.  房租减免: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80-15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50%、80%缴交;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30%、50%缴交。可按优惠价租用配套生活公寓。 5.  税收奖励:入驻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企业在三年孵化期内,每年上缴税款(不含个人所得税)高新区最后留成部分,高新区管委会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6.  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分期出资。 7.  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以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创办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受限制。 8.  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来厦创业、工作,可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9.  市重点引进人才,可享受每月2000~6000元人才经济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可承租人才住房,财政补贴房屋租金60%;可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市保障性商品房执行;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允许择校就读。10.   加入外国籍并已办理厦门市《引进海外专家证明书》留学人员、台湾学者及其家属,可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多次返回签证。软件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扶持软件企业发展政策一、重点扶持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连续三年内,对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鼓励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与争创“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对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二、境内外知名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厦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三年内可按其租用软件园研发楼实际租金50%给予奖励。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一、企业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资助。对企业为提高承接服务外包能力而进行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可按2年100%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对于新获得CMM/CMMI三级及以上,或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AAALAC、GLP、ITIL、COPC、SWIFT等认证企业,每项认证费用给予50%补贴,单项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4500元培训支持;对从事呼叫中心业务等我市重点鼓励服务外包行业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600元培训补贴。四、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对其在软件园租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办公用房给予16元/平方米/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五、企业使用厦门软件园公共服务平台(软件开发与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制作)产生费用按照50%标准给予补贴。六、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企业,其当年实际发生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按60%给予补贴。七、企业被确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再给予20万元资助。动漫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