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一批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的通知
财会协字号, 年月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
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
—会计报表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
——审计抽样》、《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独立审
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
审计报告》、《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号——验资》,经商审计署,现批
准发布,并请于年月日起执行。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
宣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财政部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原发布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注册会
计师查帐验证计划规则》(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
(试行)》、《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各地
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施行办法、规程等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一并废止,
以后也不应再自行出台新的执业规则。
附件: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会计报表审计
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计划
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抽样
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证据
八、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
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报告
十、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第一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各直管事务所:
根据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是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依据独立审
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制定,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基本
准则、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为此,我会拟订了第
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期间
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附件: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
行)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号——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号——验资(试行)
年月日
关于印发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
拟订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已于年月日正式颁布, 年月日起开始施行。按
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包括《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错误与舞弊》、《独立审
计具体准则第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号——审计重要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分析性复核》、《独
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
—期初余额》、《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期后事项》、《独立审计
实务公告第号——管理建议书》、《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号——小规
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号——盈利预测审核》,
经财政部、审计署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于年月日起施行。本
批准则及已颁布的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条文中所指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包
括审计事务所,不再另行发文解释。各地应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宣传、
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独立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以前已经发布的相关
规定,以及各部门、各地发布的相关规定一并废止。
附件:
一、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错误与舞弊
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审计重要性
四、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分析性复核
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六、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七、独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