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博兴县2018年“抗灾救灾”实施工程--店子镇棚区排水治理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评审过程中给予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以及节能环保产品一定幅度的折扣(折扣幅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工程说明博兴县店子镇棚区排水项目位于博兴县店子镇大吾杨村以南,辛杨村以北,东临会战沟,北靠预备河。拟对项目区排水系统治理,配套建筑物,以提高沟渠除涝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博兴县店子镇棚区排水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包括共清淤疏浚沟渠3条,曹纯路东侧边沟833m,。,排水管涵5处,其中新建2座,改建3座。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投标阶段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后附)3、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4、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5、施工条件、施工准备、施工要求(1)施工条件施工道路(施工便道)、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2)施工准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占地、施工现场清理、施工现场迁占等,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施工要求1)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周边施工关系、自行解决运输问题。2)施工时成交供应商按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4)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的通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禁无环保措施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时需提供《提供环保措施的声明函》,同时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环保措施进行施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5)★因本项目为民生工程,现场环境复杂,请潜在投标人派授权代表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做出符合采购人的施工方案。踏勘现场时,请在招标人处登记签字并领取现场踏勘确认函,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勘查确认函扫描件。6、验收要求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工作及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验收发生的任何费用。7、技术规范(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过渡规定的通知》(鲁财综[2016]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17年度博兴县乔庄镇乔庄等15村土地开发项目预算书3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14]65号)、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鲁财综[2014]65号文印发)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