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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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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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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徽。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十个工作日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入学,可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后,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按学校规定缴费,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新学期的学****资格。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病假要凭医院证明并经校门诊部认可),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学****年限
    第六条 学校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基本学制为四年。从2005级起,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即一、二年级为第一阶段,三、四年级为第二阶段,其中未取得第一阶段必修课所需学分80%者不得进入第二阶段,实行试读一年。在基本学制期满之前修满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可以提前毕业。在基本学制期内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予以结业。
    第七条 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拟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期毕业生计划。提前毕业的学生需交纳按正常毕业所需的有关费用。
第三章 选课与听课
    第八条 学生根据《上海水产大学教学一览》中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和选课指南自主选课。
    第九条 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合理安排学****进度。新生入学,原则上第一学期的课程由学校统一预置,学生不作选课;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不得低于16学分。
    第十条 交清学费等相关费用且已注册的学生方能参加正常的选课。未选课者不能参加听课和考试。
    第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生上课的出勤考核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结果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学时或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在前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