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
特等
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三等
35%
50%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三等
60%
50%学费
注:特等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中择优推选到学校统一评定,未评上者维持原奖学金等级。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
。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5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10分。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