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展党员票决制为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在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充分表达个人意愿,确保新党员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 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对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 确定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二、基本步骤1、 会前准备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党支部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综合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预审和公示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亲笔署名的《发展预备党员表决票》和《发展预备党员计票结果报告》;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党支部印章或党支部书记亲笔署名的《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和《预备党员转正计票结果报告》。2、 票决程序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票决对象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支部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预备党员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表明决心,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预备期间的考察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本人是否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党小组意见。(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及支委会意见,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党支部工作人员在大会上宣读。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提交的书面意见由党支部工作人员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由主持人在支部委员中提名,并提交支部大会审议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专门人员担任,并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投票表决时,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投票表决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票决对象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委会根据票决结果提出对发展对象“同意发展”或“不予发展”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对预备党员提出“同意按期转正”或“不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9)党支部及时填写票决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支部大会决议”栏,并签名盖章,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工委、区直属党总支部)审批。3、整理归档党支部大会通过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