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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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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兴政办发〔2011〕3号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兴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兴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就业促进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利院、养老院、公共卫生服务等机构公益性岗位;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包括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公办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具有本市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残疾人员;(二)“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六)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填报《兴义市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招聘手续和录用人员。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兴义市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招聘登记手续,通过市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报名,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后,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并张榜公示。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管理。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惩办法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