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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须知.doc

上传人:fy3986758 2016/3/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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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1 、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 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 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 单位), 由购房人( 单位) 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 、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 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烟台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房管部门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 已经查验了开发企业的其他相关要件, 像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并按规定审查了该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形象进度等要件要素。以往大多数市民因缺乏房产交易方面的知识,购房时需要查验开发商的“五证”,程 2 序繁琐不说, 即便验实后也难消心中疑虑。现在, 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只需上网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可放心购买。在工作中, 房管部门还经常提醒买受人在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 还需要仔细确认所售楼盘是否包含在该许可证允许预售的范围内。因有的项目比较大, 需要分期开发, 以防一些不法开发商有可能浑水摸鱼, 拿着取得前期项目的许可证预售欺骗群众, 销售尚未取得许可的后期房子。据悉, 在房屋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管与使用上, 该市房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许可后, 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 预售许可内容中加注了预售资金收存银行名称、开户账号等相关内容, 以便买受人执行和监督; 管理部门还依据项目进度情况批准资金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制度在该市也得到了全面有效地落实,仅 2007 年, 市房产交易中心就办理合同备案 2500 余份,面积近 24 万平方米。房管部门规定,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须使用国家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后售房单位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售房合同签订情况列明细报房管部门备案, 对于不使用国家制式合同或不按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的, 房管部门将不再为其办理预(销) 售许可的发放、在建工程抵押及产权证发放手续。同时规定购房人(单位) 3 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业内专家指出, 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以及备案制度的全面落实, 使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个人购买商品房***须知一、需提交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收原件); 3 、不动产发票( 交易联原件); 4 、查档证明( 收原件);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收件窗口领取, 当事人共同填写); 6 、买受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售房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 8 、受托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9 、属预购商品房的,还需提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