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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知识.ppt

上传人:相惜 2020/4/16 文件大小:1.2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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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基础知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险法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保险法的功能(一)对社会(二)对个人(三)对保险公司保险法概述三、保险法内容(一)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二)保险业法: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保险法概述四、我国保险立法(一)法律1、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次修改:2002年、200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三)行政规章:主要保监会制定发布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险合同的特殊问题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有偿性(二)射幸性(三)诺成性(四)双务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案例】1997年10月,某乙烯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乙烯公司的企业财产,次日,保险公司签发了保单。双方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38亿,保险费为779万,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起保之日30日内,第二期在起保之日180天内。保险合同后,乙烯公司依约支付了第一期保险费,但第二期389万保费迟迟不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保险公司将依稀公司诉至当地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所欠保费。被告辩称,保险法没有规定保险人有追索保险费的权利。另外,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没有承担保险责任,无权要求支付剩余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分析】根据保险法,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强制性义务。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为了不加重投保人的生活困难,保险法明文规定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但是对于财产险的保险费未作此类限制。乙烯公司逾期未交保险费的行为构成违约,保险人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要求补交。另外,保险人义务的履行是附有条件的,只有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需承担赔偿义务。因此,乙烯公司认为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无权要求支付剩余保险费是没有道理的。为了避免没有出险,投保人拒绝缴纳保险费的纠纷,对于财产险业务,因保险期间比较短,实务中一般不约定分期交费,明确约定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交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五)非要式性【保险基础知识链接】1、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表示愿意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它一般由保险人事先设计和印制,具有统一格式。投保单载有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内容,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特别约定及投保人声明等。有的险种,保险人为更详尽、准确了解和评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还单独设计风险询问表。风险询问表和投保单都是重要的投保文件,是订立合同的依据,一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即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应由投保人自己亲自填写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