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万科假日风景认购意向金付款须知
一、
支付认购意向金须知:
 
㈠、
本次认购意向金支付方式,仅限于现金和个人银行卡两种付款方式。
 
㈡、
个人银行卡
 
 
①、
我公司可受理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
 
 
②、
使用的银行卡应是购房登记人所有。若使用他人所持有的银行卡付款,须出具银行卡所有人签署的付款确认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
二、
退还意向金须知:
 
㈠、
退还方式与时间
 
 
①、
若登记人认购成功,则意向登记人需在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时,持意向金收据换取房款发票。
 
 
②、
若登记人未完成认购签约手续,我司将分别于3月14日开始和3月21日开始办理退还意向金的手续,将意向金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意向登记人事先提供的本人的银行结算帐户内,不计利息。(意向登记时不接受建设银行结算帐户存折)但若登记人使用异地银行结算帐户存折退款的,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用应由登记人本人承担。同时,原意向金收据自动作废。
 
㈡、
联系方式
 
 
①、联系地点:上海市畹町路99弄178号1楼假日风景销售中心
②、联系人:假日风景销售顾问
③、联系电话:021-54385500
三、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上海万科城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200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