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版说明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东罗马帝
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 ,公元—年)
在位期间( —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一译《法学阶梯》。
“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 ,公元
—年)、保罗《,公元—年)、乌尔比安(,
公元—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 。)和马其安
( )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
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年底编写而成。所谓“法学阶
梯”,即法学入门之意。
查士丁尼于公元年生于伊利里亚一个农民的家庭。他早年去君士坦
丁堡,投靠其担任高级将领的伯父查士丁(,公元—年),
并在那里受教育。他伯父做皇帝(公元—年)后,因为无嗣把他收为
养子,并授与他要职。公元年,他与多谋善断的费奥多拉结婚,倚为智
囊。公元年,他与其伯父共执朝政,号称“奥古斯都”。同年月,查
士丁去世,他成为唯一的皇帝。
查士丁尼从即位起就竭力维护帝国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并企图恢复昔日强
大的罗马帝国。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一方面对内加强法制建设,扩充军队和
强化国家官僚机构;另一方面对外则进行大规模掠夺战争,从公元年至
年,先后侵占了北非、撒丁、科西嘉、意大利和西西里。他说:“皇帝
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武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
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本书第页)因此,他在即位之后特别重
视法律工作,计划先行整理已往的大量皇帝宪今,然后整理浩繁的古法书籍。
公元年,他委任以前宫廷财务大臣、当时著名的大法官特里波尼亚组成
十人委员会,即查士丁尼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清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
宪今,删除其中相矛盾的和过时的材料,其余则按年代顺序编排,并标明颁
布宪今的皇帝名字。经过两年编纂,共编出卷,名为《查士丁尼法典》(
),于公元年公布。公元年,根据查士丁尼的新的立法,
该法典作了修订,改为卷。公元年,查士丁尼又任命特里波尼亚领导
由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编纂《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委员会经过四年
工作,搜集和审查了所有以往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从中选择、节录和分门
别类整理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共编《学说汇编》卷,于公元年公
布。《汇编》共收著作余种,其中主要是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和乌尔比
安的著作。凡是未被选入《汇编》的著作和法理论点都被宣布为无效。为了
便于人们学习和了解罗马法的基本原理,查士丁尼于公元年命令特里波
尼亚和西奥斐里及多罗西斯两位著名法学教授编写《法学总论》。他们按照
查士丁尼的旨意,既吸收先前罗马皇帝的宪令的规定,又吸收各著名法学家
的主要法理,把它们融会在一起,写成《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把它钦定为
罗马私法教科书,于公元年底公布,世称《查士丁
尼法学总论》。它本身具有法律效力。至公元年,罗马法学家把查
上丁尼在《法律汇编》和《法学总论》完成之后三十年内所陆续公布的
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谓《查士丁尼新律》。公元十二世纪,上述《查士丁
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查土丁尼法学总论》和《查士丁尼新
律》被合称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一称《查上了尼民法大全》。
《法学总论》是《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
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
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
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
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查士丁尼对它十
分重视,认为它是“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
书。
根据查士丁尼的命令,《法学总论》共分四卷,计九十八篇。第一卷是
关于人的规定,即关于私法的主体的规定;第二、第三卷是关于物的规定,
即有关财产关系,其中包括继承和债务的规定;第四卷是关于契约和诉讼程
序的规定。从这四卷的排列顺序看,《法学总论》比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表法》已大大前进一步,因为它把作为主法的人法和物法排列在前,
而把作为助法的诉讼程序法排列在后。而在《十二表法》中的排列次序恰恰
与此相反,前面为诉讼程序法,后面为人法和物法,这就说明,随着罗马帝
国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学家已把着眼点放在权利问题上,而不象早
期那样放在“正义与不正义”之分的问题上。因此,在《法学总论》中权利
观念已经扩大,占据主导地位了。从而使罗马私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标
志了商品经济社会的性质。
在《法学总论》中,首先阐明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它指出: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就是说,公法是与帝
国的国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