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服务对象法人办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 2号办理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乘车路线 123 路东土城路或和平里路口东下车;104 快、110 、116 、606 路城铁柳芳站下车;地铁 13号线柳芳站下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 号) 办理程序办理依据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5、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一)新建项目提交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 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 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 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 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 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 10份。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 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 5份(原件,加盖公章)。(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 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