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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东环审〔2018〕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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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东环审〔2018〕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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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日东环审〔2018〕51号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关于日照中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日照中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日照中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为新建项目,位于上海路以北、海滨四路以东,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建设加气区、G工艺区及辅助区,设置1台60立方米半地下LNG储罐,1套LNG柱塞泵撬体,1套LNG高压气化器撬体,G储气瓶组(水容积6立方米),G双枪加气机,两根放散立管等。。根据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生态恢复与保护措施总体可行,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为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方案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专项审批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和包装废料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及修改单中规定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排放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要求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对加气站罐区、站场地面及化粪池等采取严格防漏、防渗和防腐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三)重视并强化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项目废气主要来自设备检修废气、槽车卸压时的放空尾气、LNG储罐系统卸压时的放散尾气、加气过程逸散的少量气体等;槽车卸压等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经EAG加热器加热后通过LNG放散立管放散,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建二级标准要求;采取回收、密闭等有效措施降低燃气在大气中的扩散,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营运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无生产固废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堆存和倾倒。(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配